Archive for April, 2008
答辩的原则
Posted on April 13, 2008 - Filed Under 辩论社 | Leave a Comment
答辩的原则 美国辩论学先驱艾宁格与布洛克瑞德(Ehhinger & Brockiiede,1960)在他们的名著<用辩论作决定>(Decision by Debate)中,对答辩者提出以下建议: 问问题只是质询式变论艺术的一半。辩手也要准备在被对方质询时辩护他们的立场。有关答复问题有三项基本原则: 1. 队员们比须在事前决定他们在辩论中必须坚守的立场。他们必须预期可能遭遇的问题系列,并预备有助于辩护立场的答案。演练对此种准备很有帮助。 2. 如果问题不明确或很模糊,答辩者应该要求澄清。然而,如果故意以要求澄清来浪费时间,是有失风度的。听者很可能会察觉这种拖延战术。 答辩者应该以最直接、最能展现风度的方式来回答问题。他应该避免闪避问题,或是加上一大堆的限制使答案变成毫无意义。辩手不应该被限制回答「是」或「不是」,他也可能要必须交代部分前提。但答辩艺术是要提出明白的、清楚的,确能针对问题的回答,而且又同时能达成辩护己方立场的功效。要做说明或设定限制应该等到后续的申论中再做
Read More..>>质询的原则
Posted on April 13, 2008 - Filed Under 辩论社 | Leave a Comment
质询的原则 美国辩论学先驱艾宁格与布洛克瑞德(Ehhinger & Brockiiede,1960)在他们的名著<用辩论作决定>(Decision by Debate)中,对质询者提出以下建议: 要有效的提出问题必须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其中四项原则特别重要: 1. 利用有组织的系列问题来建立一些基本的主张,要比论论一些随机混乱的问题有效的多。系列问题应该用来提出一个主要的建设性论点、反驳一个主要的反方论证,或是暴露对方证明方式的前后不一致。 2. 系列问题应该在事前详细规划,前面的问题须为后面的文提打好基础。有关第一问题的所有合理答案都应该被预期,并针对不同回答设计不同的第二问题。系列问题都应该透过此种方式充分准备。演练将可以帮助学生提高他们问题的质量并预期对方的回答。辩手应该保持弹性,针对对方发表的特殊辩案以及他们对早先问题的答复来调整预备的问题系列。 3. 系列问题所希望达成的最终主张不应该作为询问主题,问题的意义与重要性有不应该在质询中讨论。你从问题中获得了什么应该留到随后的申论中进行。在后续发言中对质询所获结果做最大程度的运用是辩论艺术的重要部分。 4. 质询时间应该做有效使用。辩手应该避免提出复杂问题、冗长陈述,或是需要冗长答案的问题。(页320-321)
Read More..>>立论的方法
Posted on April 13, 2008 - Filed Under 辩论社 | Leave a Comment
立论的方法 根据奥瑞冈州立大学的奈普(Trischa Goodnow Knapp)及波特兰小区学院的葛利略(Lawerence A.Galizio)等两位辩论专家的建议,在辩论中提出论证—-即「立论」,可以依循四个重要步骤,即:提出、说明、举证、作结。 1.提出(state):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说明你的主张。例如「我们认为政治人物欠缺诚信的」; 2.说明(explain):说明提出主张的原因或呈现论证的推理基础。例如「观察过去25年来政治人物的言行,我们将可找到数不清的案例来证明政治人物的诚信为何是不可信的」; 3.举证(support):提供证明主张的明确证据。例如引用报纸报导,列举几个政治人物言行不一的实例; 4.作结(conclude):为论证收尾,并且说明论证在整个辩论方案中的影响效果。例如「既然政治人物欠缺诚信,任何以政治人物的诚信为基础的法案也不会达到效果」。 来源:Knapp,T.G.,& Galizio,L.A.(1999). Elements of parliamentary debate:A guide ot public argument. New York:Longman
Read More..>>美文共享
Posted on April 13, 2008 - Filed Under 辩论社 | Leave a Comment
Read More..>>资源共享-辩题《乡团之间应该共享资源》
Posted on April 2, 2008 - Filed Under 辩论社 | Leave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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