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的原则

Posted on April 13, 2008

质询的原则

        美国辩论学先驱艾宁格与布洛克瑞德(Ehhinger & Brockiiede,1960)在他们的名著<用辩论作决定>Decision by Debate)中,对质询者提出以下建议:

        要有效的提出问题必须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其中四项原则特别重要:

1.      利用有组织的系列问题来建立一些基本的主张,要比论论一些随机混乱的问题有效的多。系列问题应该用来提出一个主要的建设性论点、反驳一个主要的反方论证,或是暴露对方证明方式的前后不一致。

2.      系列问题应该在事前详细规划,前面的问题须为后面的文提打好基础。有关第一问题的所有合理答案都应该被预期,并针对不同回答设计不同的第二问题。系列问题都应该透过此种方式充分准备。演练将可以帮助学生提高他们问题的质量并预期对方的回答。辩手应该保持弹性,针对对方发表的特殊辩案以及他们对早先问题的答复来调整预备的问题系列。

3.      系列问题所希望达成的最终主张不应该作为询问主题,问题的意义与重要性有不应该在质询中讨论。你从问题中获得了什么应该留到随后的申论中进行。在后续发言中对质询所获结果做最大程度的运用是辩论艺术的重要部分。

4.      质询时间应该做有效使用。辩手应该避免提出复杂问题、冗长陈述,或是需要冗长答案的问题。(页3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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