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的原则

Posted on April 13, 2008

答辩的原则

        美国辩论学先驱艾宁格与布洛克瑞德(Ehhinger & Brockiiede,1960)在他们的名著<用辩论作决定>Decision by Debate)中,对答辩者提出以下建议:

        问问题只是质询式变论艺术的一半。辩手也要准备在被对方质询时辩护他们的立场。有关答复问题有三项基本原则:

1.      队员们比须在事前决定他们在辩论中必须坚守的立场。他们必须预期可能遭遇的问题系列,并预备有助于辩护立场的答案。演练对此种准备很有帮助。

2.      如果问题不明确或很模糊,答辩者应该要求澄清。然而,如果故意以要求澄清来浪费时间,是有失风度的。听者很可能会察觉这种拖延战术。

答辩者应该以最直接、最能展现风度的方式来回答问题。他应该避免闪避问题,或是加上一大堆的限制使答案变成毫无意义。辩手不应该被限制回答「是」或「不是」,他也可能要必须交代部分前提。但答辩艺术是要提出明白的、清楚的,确能针对问题的回答,而且又同时能达成辩护己方立场的功效。要做说明或设定限制应该等到后续的申论中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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